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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与离职风险预检
解除劳动合同,先分清是哪一种:协商一致、劳动者主动离职、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补偿和程序各不相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第八十七条)。动之前先按清单预检一遍,多数解除纠纷都能提前避开。
先定性:五种解除,补偿和程序各不相同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第三十六条),但由用人单位提出并协商一致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有过错时,劳动者也可以解除: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第三十八条),这种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分两类:过失性解除(第三十九条),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因欺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支付经济补偿;非过失性解除(第四十条),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方式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不能解的六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意这条限制的是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解除,涉及这类员工的解除决定要格外谨慎,先核对情形再走程序。
经济补偿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哪些情形要给补偿,看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解除、用人单位依照第三十六条提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以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等。
违法解除的代价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也就是说,程序走错或者理由不成立,成本直接翻倍。解除前先把理由、证据和程序三件事对齐,比事后补救便宜得多。
程序别漏:通知工会、书面证明、十五天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五十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除前检查清单
- 解除属于哪一种:协商、劳动者主动、过失性、非过失性还是经济性裁员。
- 是否落在第四十二条六种不得解除情形里。
- 经济补偿算清:年限、月工资(前十二个月平均)、是否触及三倍与十二年上限。
- 解除理由有证据支撑:单方解除已事先通知工会。
- 解除或者终止证明已出具:十五日内办理档案与社保关系转移。
- 劳动合同文本保存至少二年。
小觅法务能帮什么,不能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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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员工主动辞职,要给经济补偿吗?
一般不给。但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下劳动者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试用期不合格,可以直接辞退吗?
要符合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键在“被证明”:录用条件应当事先明确,考核结果应当有记录。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二十一条)。
孕期、医疗期内的员工能解除吗?
要看解除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者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条限制的是非过失性解除与经济性裁员,涉及这类员工的解除决定要格外谨慎,先核对情形再走程序。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怎么算?
按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违法解除,员工能要求恢复工作吗?
可以要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离职证明什么时候开?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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